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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评价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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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成果登记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一条明确,国家建立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科技成果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的要求。同时明确,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应当按照规定将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到科技成果信息系统。
   科技成果评价是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得必要条件。依据国科奖字〔2014〕28号文,我院是具备资质的科技成果评价单位,及科技成果登记机构。
   科技成果评价的八大作用:1、国家奖励,申报国家地方及行业科技奖项的重要佐证材料(甚至是必要材料);2、政府支持,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中把第三方的评价结果作为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3、职称评定,是科研人员在职称晋升时,对其科研能力和研发水平评定的重要依据,从而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动力;4、结题验收,对科研项目研发目标的完成情况、成果的创新性和效益评判的重要依;5、行业认可,通过行业权威专家的评价,有利于技术成果快速获得行业的认可;6、价值认定,是在获取投资、融资、许可、转让、合作中对成果价值评判的重要依据;7、技术交易,有利减少技术交易中买卖双方的沟通和谈判成本,提高交易效率;8、市场推广,权威的专家意见和第三方评价报告,有利于技术成果快速在市场推广转化和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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